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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這段是要證明緣中無果,若我們肯定緣裡沒有果,又要說果是從緣中生的,那我們何不說這果可以是由與它完全不相關的東西(非緣)中生出的
舉個例子,如果這裡有顆橘子和一棵橘子樹,已經能肯定兩者並無關連,但又堅持說橘子是從這棵樹上生出來的,如果這能成立的話,那我們也可以說橘子是從另一個與它不相關的物上生出來的,比如從蘋果樹上生的,因為橘子和橘子樹是非緣的關係,而橘子和蘋果樹也是非緣的關係,這不就不合乎正常的邏輯和常識呢嗎?套用回緣和果的的關係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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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柏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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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佛教哲學導論
我負責105~110頁的部分
內容著重在比較初期後後期佛學的差異,關鍵在雙方對於識的理解不同
初期:識指能識,即認識者,並不含所識的部分
後期:識除了能識也包含所識,因為識中包含依他起性的相分,由於相分是我們主觀所緣的一切現象,所以相分在此情形下也是境,但不包含在無境的境中,而是在識內,那是因為無境的境具遍計所執性,是因執著而產生的幻象,所以是無
雙方最大的差別在於後期認為有內在於識的境,而初期則不考慮
因為識與相分都有依他性,所以兩者具連續性和統一性,而初期具依他性的識只有能識,和境是分別開來的,形成有和無的對立,所以是非連續的
初期佛學認為我們能認識的和所認識的是同一件事情,兩識需達成同一,意味著在認識時沒有將自身給對象化
後接下一位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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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柏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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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佛教哲學導論
主題:論墨家「兼愛」及佛學「慈悲」
哲學三 汪柏嶔
報告動機:
這學期在系上有選修墨子的課,而且課程重點放在兼愛上,和佛學慈悲的概念有些類似,想單純就我所理解的連結及區分墨家及佛家兩者的理論,感覺是個不錯的嘗試。
正文內容:
墨子認為仁就是愛,正義就是得利,當愛他人如愛自己一樣時,不會有紛爭的出現,就能創造彼此的利益,所以兼愛的目的是實現所有人的最大幸福,而且這種愛是沒有時空限制也沒有等差的,和基督、儒家有等差的愛具不同意味,兼愛是既普遍且平等的愛所有人,另外注重實際的行動,而非理論上的空想,可以得知墨子的兼愛是極具功利主義色彩,兼愛的依據則是來自天的意志,因為天喜好人相愛而厭惡人不相愛,所以會有給予獎懲的差別,天志是兼愛的價值根源,所以愛是有助社會整體的。但佛家對於愛這詞多抱有否定之意,愛在佛學中為十二因緣之一,指貪戀執著於某一事物,且與憎相關,愛可生愛,也可能由愛生憎,眾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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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柏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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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佛教哲學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