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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 台灣共識立法 學者:邏輯不通 [聯合 2011-09-15]

台灣共識立法 學者:邏輯不通

【聯合報╱記者郭乃日/台北報導】
2011.09.15 04:14 am
引用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590956.shtml


圖/聯合報提供

對於蔡英文提出建立「台灣共識」,並仿美國「台灣關係法」立法,淡江大學教授趙春山和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都認為邏輯不通,現實上也不可能。

趙春山說,如果按照蔡英文要先建立「台灣共識」,再與中國談判未來雙邊關係的邏輯,以台灣現況,根本不可能有大陸政策,兩岸關係等於停擺。

趙春山說,再按照蔡英文先要有共識才能立法的邏輯,當年美國民主和共和兩黨就必須要先有共識,才可能訂出「台灣關係法」,然後才能處理與台灣的關係。

然而,趙春山指出,「台灣關係法」是民主黨卡特政府訂的,後來共和黨政府上台後仍遵循,顯示「台灣關係法」符合美國利益。因此要建立「台灣共識」前,必須先確定台灣利益。美國並沒有國家認同問題,但台灣不同,台灣的國家認同會影響對台灣國家利益的認知,這如何建立「台灣共識」?

趙春山表示,目前全民最大共識就是中華民國憲法,但民進黨並不承認,也不尊重憲法,更沒有遵守憲法的精神,所以台灣沒有美國那樣的條件。

趙春山表示,目前朝野要就兩岸雙邊關係發展達成共識很困難,因此國、民兩黨應各自提出自己的大陸政策,讓選民選擇,執政後再制定兩岸政策,甚至立法。民進黨既然反對「九二共識」,就要提出自己與大陸發展關係的辦法。

施正鋒認為,蔡英文提出的「台灣共識」構想,可能與她是談判出身,只想到法制化有關。其實在兩岸關係進程上,立法已是很後面的問題了。但蔡英文可能搞不清楚美國「台灣關係法」的內容,「台灣關係法」立法的目的在保護台灣人民,「台灣共識」仿「台灣關係法」立法,難道要保護大陸人民嗎?

施正鋒說,民進黨在面對兩岸關係時,宣示性的大原則最重要,接下來才是如何達成「台灣共識」,共識的內容與定義人人不同,立法只是形式與程序,蔡英文沒講出自己的大原則。「主義」就是大原則,如美國門羅主義,也不須立法。

【2011/09/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台灣共識立法 學者:邏輯不通 | 藍綠布局拚2012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590956.shtml#ixzz1Y1JU75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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