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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無法被規則與目的框限的美 - 古典美學與康德美學

劉帝成:
我認為美感有分程度高低,亦即有較美與較沒那麼美。舉個例子,李斯特Liszt、拉赫曼尼諾夫Rachmaninoff和布拉姆斯Brahms都曾寫過Variation On Pagnini(帕格尼尼主題變奏曲),若只論李斯特和布拉姆斯的版本,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布拉姆斯的版本較優美且較佳。而由此可見,美有分程度高低,非康德理解之如此單一;且若美感分程度高低,則可推論美感可不重複。

至於美感是否可帶有目的性,我認為若將所謂美感混雜其他情感,則將變成「好感」。好感帶有個人偏見與利害關係,人類依靠好感而選擇哪個較好,如音樂比賽中評審依靠好感,評鑑哪個參賽者音樂表現力與樂音細緻表現較好,其中至少混雜:

美感 + 感官滿足 + 盡可能客觀之樂音表現情境

綜上所述,美感不可帶有利害關係與目的性,若有則變質成好感。例如馬勒第二號交響曲《復活》,當中哲學意涵濃厚。最後第五樂章的感人合唱,用德文唱著:

乘著以熾熱之愛的動力贏得的雙翼,
我將展翅高飛!
我將死亡,直至再生!
復活,是的,你將復活,
我的心啊,就在一瞬間!
你奮力以求的一切,
將領你得見上帝!

當中有人若以評判及比較眼光來看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和維也納愛樂分別演奏此曲,就只是在比較"好感:,而非相互比較"美感"。

楊矞菁:
我認同美式沒有目的性的,甚至可以說美無法有目的性,因為為了符合美而製造美,本身就具目的性,且製造出來的可能只是符合社會價值眼光。我對於美的合目的性解釋是因為人本身就有審美的能力,可以將人本身舉例為一種消化酶,然而所有的酶都是專一的,一種酶只催化一種或一類化學反應,而美就是可與人審美能力媒合的專一物質。

許煒豪:
談論美是否可以用帶有目的的角度去觀賞,我個人認為是不適當的。因為我覺得如果要能真正欣賞一樣事物,必需要拋開先入為主的概念,以自然的角度去做出判斷。如果以帶有目的的眼光去看待一樣事物的話,感覺最後會誤解了事物原來的樣貌。

分工方式:各自發表意見




周昶孚


美就只是一種感受而已,不需要目的。


林明毅


美應該是沒有規則的,不應該有任何標準來規範。是主觀的想法、不受拘束的,每個人擁有不同的感受,因此美是不被框限的。


林宗賢


其實美本身不具有任何的規則和目的性,單純只是一個自由人對一件事物的想法跟感覺而已

分工方式:各組員填寫對這週標題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