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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與大乘佛教差異

原始佛教與大乘佛教差異

印度佛教的發展可分為根本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初期大乘、中期大乘、後期大乘等階段。

十三世紀,佛教在印度衰微後,卻在東亞及南亞發揚光大。經由斯里蘭卡、泰國、緬甸路線者,以巴利文典籍為主,稱為「南傳佛教」;經由中國傳入日本、韓國、越南、馬來西亞者,以梵文典籍為主,稱為「北傳佛教」;傳入西藏者,則稱「西藏佛教」。今日南傳、北傳、藏傳佛教,漸趨融和。

在對於佛陀釋迦牟尼的看法上,小乘佛教一般把他看成是一個教主、導師,是一個達到徹底覺悟的人。大乘佛教則把釋迦看做是一個威力廣大、法力無邊、全知全能的佛,並且認為除釋迦牟尼佛外,在三世(過去、現在、未來)十方(東南西北,四維上下)有無數的佛。

其次,在修持方法上,小乘佛教主張修戒、定、慧“三學”(通過守持戒律,修習禅定而獲得智慧)、“八正道”(八種正確的思維和行動方法)。大乘佛教則除了“三學”、 “八正道”外,還偏重於修習包括“六度”(“六度”是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他們認為這六種方法是能夠脫離生死苦海,達到涅磐彼岸的通道)、“四攝”(“四攝”是指大乘佛教徒在日常生活和活動中,在與他人相處時需要遵守的原則,具體是指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大乘佛教認為這是菩薩救渡眾生時所應遵守的原則和方法)在內的“菩薩行”。 為了與小乘相區別,大乘教徒把自己的思想學說稱之為“菩薩思想”,把自己的修行實踐稱作“菩薩行”,把自己所尊奉的戒律稱之為“菩薩戒”。

在教義學說上,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之間的重要區別是:小乘佛教一般主張“我空法有”,即否定個人的主觀精神主題,但對客觀世界的否定卻不徹底,部分小乘佛教派別則通過“分析”的方法來否定客觀事物,實際上卻承認事物的基本組成因素“極微”的存在,帶有唯物思想傾向。大乘佛教則通常主張“人法兩空”,既否定人的主觀精神主題,也否定客觀事物的存在,他們認為關於客觀事物,“空”的認識並不是通過“分析”方法得到的,而是“緣起性空”,即一切“法”都是由因緣和合而成,不存在本質實體,因而是“空”。事物現象的存在只不過是一種虛幻的假象而已。

在人我關系上:小乘只主張“自覺自利”,注重自我解脫;大乘則主張“自覺覺他”、“自利利他”,以“普度眾生”為己任,甚至要求“自未度先度他”。

與此相應,在追求的果位、理想上也有所區別:小乘的最高修行果位是阿羅漢,求得自己的解脫;而大乘佛教認為阿羅漢並沒有斷惑,還必須有更高的修行果位,就是佛的果位。如果一下子不能達到佛的果位,至少應該先修得佛的候補者——菩薩。菩薩即自利利他,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他上求菩提,下化眾生,為社會、為他人多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