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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菩薩如何降伏其心部分略注釋。

《金剛經》菩薩如何降伏其心部分略注釋。

分類標籤: 般若經典哲學
題解:表示佛教說法對象是無限制的,任何一種眾生都有滅度之可能性。
正文:[0749a05]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注釋:
(1) 眾生
(2) 卵生
(3) 胎生
(4) 濕生:是指從濕潤處而變形生長者,或依糞而聚,或依溝渠而聚,或依廁坑而聚,或依腐肉,或依變質的粥食而聚,或依草叢而聚,或依樹林而聚,或依濕葉而聚,或依池沼而聚,或依塘湖而聚,或依江河而聚,或依大海潤濕地而聚。
(5) 化生:是指無所依託,突然自然生化而出。如天人膝上化生、寶女從蓮花化生等,有的大惡之人也是直接化生入地獄作餓鬼。
(6) 有色
(7) 無色
(8) 有想
(9) 無想
(10) 非有想非無想
(11) 無餘涅槃
(12) 滅度
(13) 我相:於五蘊法中計有實我,有我之所有也。
指我之相狀,即由妄想所變現似我之相。凡夫誤認為實我而執持之,此乃因我執而起。
(14) 人相:於五蘊法中計我為人,異於餘道也。
(15) 眾生相:於五蘊法中計我依五蘊而生也。
(16) 壽者相:於五蘊法中計我一期之壽命,成就而住,有分限也。
亦即抱存「具有生命的個體」之想法。蓋一般認為,個體即靈魂或人格主體之意。
今譯:佛告訴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這樣地降伏其煩惱心:所有一切眾生的類別,或許是卵生、或許是胎生、或許是濕生、或許是化生(四生:有情眾生的類別);或許是有色、無色(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處在無色界的尚有心識/意識、已無心識、不能說是有心識也不能說無心識的),我都令他們進入無餘涅槃而滅度。
討論:由此可以繼續說「我」在行饒益有情之中仍具有某種主體性,否則業與果由誰來受?
又怎麼說「度化」與 「被度化」?
若說四相在世俗諦中必定會需要存在之分別,那無色界中一些已無心識的眾生又如何說被度化?沒有心識如何說被度化呢?

題解:說明菩薩如何降伏其心
正文:[0749a12]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註解:
(1) 布施:《大智度論》卷11「檀名布施;心相應善思,是名為檀。
有人言:從善思起身、口業,亦名為檀。
有人言:有信、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時,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名為檀。譬如慈法,觀眾生樂而心生慈;布施心數法,亦復如是,三事和合,心生捨法,能破慳貪。」(CBETA, T25, no. 1509, p. 140, c16-21)
(2) 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繼而生起六識引發分別心造成煩惱的事物。這裡的法是指由前五塵繼而到末那識時所生起之喜好等分別意識。
(3) 住相:四相之一(生住異滅)。使法體於現在暫時安住,各行自果者。俱舍光記五曰:「至現在已住令彼用暫時安住各引自果故為住,若無住相諸法暫住應更不能引自果。」(佛光大辭典)
今譯: 又或者說,須菩提!菩薩在法之中,應該不持有任何執著、安住於任何狀態的心態,去行布施,即是所謂的不住色布施,不執著於世間所具有的六塵去布施。須菩提!菩薩應該像前面所說那樣布施,不執著不安住於任何相。為什麼這麼說?如果菩薩行不住相布施,如此布施之後的福德是普通眾生無法思想度量到的。
討論: 首先六波羅蜜中,布施波羅蜜即是第一個被提出之。菩薩在大乘所扮演的角色即是為了饒益有情而修無生法忍,留在世間不滅度;而布施這行為正表示菩薩饒益有情的行為;且布施這項行為不僅僅是修心,還牽涉到某種布施對象,如此有對象性的波羅蜜,很可能會使行布施的菩薩一個不小心落入了某種執著,比如說「既然我大發慈悲幫了你,你應該有所回報吧」之類的心,生起如此念頭則即已住某種相。
或許布施看起來在外人眼中是最容易做到的,但其實也是最難行的,亦需要修另外五個波羅蜜來幫助菩薩做好布施。倘若能夠做到不住相布施,大概也可以說是降伏其心了吧。

題解:藉由空間(十方)虛空之不可思量進一步解釋不住相布施之福德如何不可思量
正文:[0749a16]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註解:
(1) 於意云何:延續前面所說「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的進一步解釋不可思量。
(2) 東方:空間中四方之一(東南西北)
(3) 虛空:虛與空者,無之別稱也。虛無形質,空無障礙,故名虛空。此虛空有體有相,體者平等周遍,相者隨於他之物質而彼此別異也。依有部之宗義分之為虛空與空界之色,以其體為虛空,以其相為空界之色。以此虛空為一無為法,數於三無為之一而攝於法處之中,空界之色者,為眼所見之色法而攝於色處之中,即有為法也。世人以此空界之色為虛空,故世人所謂虛空者為妄法,而不免生滅。楞嚴經六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同九曰:「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同十曰:「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起信論曰:「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則無虛空之相。」大乘義章二曰:「虛空有體有相,體則周遍,相則隨色,彼此別異。」此體之虛空無為,有部立為有法,大乘立為無法。(出處:佛學大辭典)
即在佛教中,虛、空、無並非如一般意義所認為那樣不具有物質意義或實體意義的「無」;雖說無形無質可言、亦無障礙,但若在有為法上看,對應「有」,而「無」才得以存在。如果沒有「有」,則不可能有「無」,因此一切都是經由世俗的分別法之後才會有「有無」之分。
(4) 思量:思慮量度事理也。法華經方便品曰:「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出處:佛學大辭典)
「非思量」指不涉善惡是非等思慮分別,乃超越情識思量之境地。禪宗主張思量不思量底,其方法即稱非思量。此係坐禪之極致。「思量識」(即末那識)在唯識宗稱第七識。此識對其所緣之境,具有恆、審二義,為可思量之識。(出處:佛光大辭典)
即思量一詞為牽涉到善惡是非的思慮分別,如此可說一般的思量仍處在有為法之中;為世俗眾生思考方式。會去計算、思量、分別事物(?
今譯:須菩提,不住相布施福德不可思量之意又是怎麼說的呢?東方虛空可否用第七識去思慮分別?

題解:同上。
正文:[0749a17] 「不也,世尊!」
註解:
今譯:東方虛空無法思量,世尊!

題解:同上。
正文:[0749a17]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註解:
(1) 南西北方:四方(東南西北)
(2) 四維:指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四隅。為東西南北四方之隅角。
今譯: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否去思慮分別?

題解:同上。
正文:[0749a18] 「不也,世尊!」
註解:
今譯: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無法思量,世尊!
討論:
菩薩透過不住相布施後所獲得的福德為何用東方虛空來比喻?不住相的布施為一種行為、東方虛空並非一種行為,理論上也無善惡是非,自然是不可思量的。還是佛陀在這裡提出東方虛空是為了解釋不住相布施所獲得的福德就如東方虛空一樣本不具有善惡是非,因此不可思量。也就是說當不住相的時候,就沒有善惡是非;善惡是非等的分別作為有為法,而布施雖在有為法但當不住相布施時,即是以無為法(不住相)去行有為法(布施),才是菩薩行布施時的最終境界。將福德也看作無分別的空,不以一般思量去考慮它,如此才有可能降伏其心。

題解:菩薩應如上述所教的那樣行不住相布施、降伏其心
正文:[0749a18]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註解:
(1) 但應:「勸信也。謂勸令如佛所教行無相施。福定無邊不久當成廣大果也。此意云汝等雖復未解但應如佛所教。後證之時方自了達也。」《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即有勸誡之意、菩薩就如上述所說有分兩種菩薩——護念與付囑,這裡應是針對付囑菩薩而勸信「但應」、保證其對佛法的信心。
今譯:須菩提!當菩薩沒有行住相布施,所獲福德就如十方虛空那般一樣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應該如上述所教導的那樣於現在暫時安住,各行自果。
討論:
一、「不住相布施」和「無住相布施」是一樣的嗎?還是就不要執著於不和無的字眼了。望文生義的話,可說不要行住相布施VS沒有住相地行布施;然而意義上應是一樣的。
二、前面說菩薩應不住相地行布施,但這裡卻說應如所教住;那是要住還是不住呢?住的意思——俱舍光記五曰:「至現在已住令彼用暫時安住各引自果故為住,若無住相諸法暫住應更不能引自果。」(佛光大辭典),各引自果(或許也可以解釋為業報、福德、報恩),若執著在相,即可能會如世俗人般以結果為前提去行布施之事,然而這樣會落入執著,且基於希望某種結果而去做某件事則這件事就不再如其所是的那樣純粹了。儘管這也算是修善的一種方式,但那樣似乎是一種方便法去說布施這件事,對應的是根氣頗弱的眾生們,若以不住相布施去為他們說法,可能會由於太過難理解而使他們失去對佛法的耐性或信心,因此必然要以「有福德」作為修行結果。但即已發大願作為菩薩,若還因某種原因去行布施之事,即還保留著某種漏習或執著,如此也沒辦法降伏其心;無法降伏其心,自然也不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