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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 觀因緣品 1.5 一破 個人報告部分

中觀 觀因緣品 1.5 一破 個人報告部分

分類標籤: 大乘佛教哲學導論
1.5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前兩句

因為是法生果,所以這個法就稱作為緣,緣不是自身就叫緣,而是相對於果來說的
例如:稱一個人爸爸是因為,他有了兒子,在他沒有孩子的時候不會叫他爸爸,
爸爸的名稱是相對於兒子說的,因此在這中間,我們不能說一定有這種因果關係。

後兩句

所以,在果還未發生之時,我們為何不稱作非緣呢?
緣不能脫離果而存在,所以我們不能設想有一個緣,
而後從緣生出這個果,這是也是不能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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